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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东凤凰墓园

宁波公墓可以区分为哪些类型

发表时间:2022-11-16 10:46作者:宁波公墓

宁波公墓可以区分为哪些类型

根据有关规定和殡葬管理办法,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宁波公墓也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宁波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宁波公墓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民政部是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宁波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建立
宁波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宁波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宁波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图文供学习参考。

|宁波公墓东凤凰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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